今年以来,自行车共享中出现了许多押金难以退还的问题。为此,中国消费者协会今天发布了一项关于为自行车共享等电子商务运营商收取押金和预付款的立法监管建议。

中国消费者协会表示。今年以来,自行车共享、互联网相关汽车等电商向消费者收取押金和预付款,并将收取的资金挪作他用,在经营不善或停止经营时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事件屡有发生。

对此,中国消费者协会认为,定金和预付款的法律属性不同,建议采用不同的管理制度。建议对存款采取预授权冻结制度,防止存款流入公司资本账户,确保资金安全;对消费者提前支付的,应当实行资金保证金或者存款保证金制度,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防止挪用。

中国消费者协会的具体建议如下:

1.电子商务经营者收取用户押金和预付款的,应当是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并经中国人民银行和有关行政部门许可。

2.电子商务经营者收取定金或者预付款项的,应当与用户订立书面合同,合同应当载明经营者的名称、经营及许可信息、通讯地址、有效联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务的名称、种类、数量、质量、价格或者成本、履行期限和方式、履约保证、安全防范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争议解决等内容。如果对合同条款有任何争议,应根据通常的理解进行解释。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做出有利于用户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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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电子商务经营者收取保证金的,应当采用商业银行或者支付机构预授权冻结的方式。保管金额不得超过相应标的物的实际价值。用户使用标的物造成损失的,电商经营者可以按照约定扣款;如未造成损失,应根据用户申请立即解除预授权冻结。

4.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提供保证保险、银行信托、第三方担保等不可撤销的担保。未提供担保的,不予收取。电子商务经营者应严格区分用户预付资金和自有资金,在注册地开设用户预付资金专用账户,专用于合同约定事项,并接受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同时,应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定期向公众披露预收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信息。用户要求查询相关信息的,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拒绝。电子商务经营者预收资金的未使用余额超过法定限额的,超过部分的未使用余额应当自超过之日起存入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的银行账户作为存款,未经有关行政部门许可,不得使用。保证金不足未使用余额二分之一的,应当补足差额,并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如果存款超过未使用余额的1/2,超出部分可以依法回收。如果电商倒闭,支付预付费的用户有权在保证金内优先获得支付。预收资金的具体管理办法由有关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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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用户支付预付费的,自支付之日起15日内有权要求退款,无需说明理由。

6.如果用户支付定金或预付款,他有权要求取消定金的预授权或退还预付款。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保证向用户提供及时、方便、安全的取消或者退还费用的方式,不得以技术手段、格式条款等方式进行限制或者阻碍。,不得收取不合理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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