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自动驾驶考试管理规则的发布,相信会促进自动驾驶技术在中国的发展和应用。
12月18日,北京发生了一件影响自动驾驶圈的大事!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交通管理局、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北京市关于加快自驾车道路试验指导意见(试行)》和《北京市自驾车道路试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几个部门联合发布了自驾车道路试验的相关要求。可以说一石激起千层浪,自驾似乎指日可待。但实际情况如何?
在北京测试自主车和路上的人有什么要求?
从这两个通知的名称可以看出,这是我国第一个关于自驾车辆路试的官方规定。随着北京规则的实施,其他地区的实施规则也将陆续实施。
其实在北京的自动驾驶考试管理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到加州自动驾驶规定的影子。那么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自动驾驶规定有哪些亮点呢?
美国:不同州的不同标准引起了测试公司的不满
虽然美国联邦政府在2013年发布了关于自动驾驶技术的政策指南,但是美国各州的独立立法使得各州的自动驾驶法律各不相同。
2016年5月,密歇根州有一份关于自动驾驶测试的草案,草案中关于安全自动驾驶车辆的法案规定,只有汽车制造商才有资格进行自动驾驶测试。这份草案引起了优步、waymo和其他开发和测试自动驾驶系统的公司的强烈不满。
但是加州自驾车辆测试的内容虽然详细,但相比密歇根,限制更多。各州自动驾驶立法的不一致被认为是R&D和企业自动驾驶技术创新的障碍。
以加州为例。今年加州出台了全自动驾驶车辆测试部署路径的规定。类似于北京自主车的管理规定。
主要包括资格条件,对测试主体(即企业)、测试人员(即驾驶员)、测试车辆施加严格的条件。申请过程只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一系列的申请表,政府在考试管理中规定了独特的科目。
与北京的无人驾驶考试管理规定相比,加州的自动驾驶车辆管理规定包含了申请无人驾驶考试的资格要求。其实北京的自动驾驶考试主要是针对有司机的自动驾驶车辆。
这也反映了一个产业的情况。按照美国自动驾驶分类,国内自动驾驶汽车厂商的R&D大多在2级和3级,也就是有条件的自动化,司机在必要的时候接手车辆。
可以达到第四个层次的全自动化,也就是国内无人驾驶的自驾汽车很少。随着自动驾驶技术的发展,北京的自动驾驶考试管理规则将得到完善。
德国:不仅要立法,还要探索电车问题
今年6月,德国联邦议院率先颁布了《道路交通法第八修正案》,对自动驾驶作出了6项必要规定。这类似于北京的管理规定,就是司机在自动驾驶系统运行的同时,要时刻保持清醒和准备,随时接管自动驾驶车辆。
除了法律规定,德国还讨论了自动驾驶中可能存在的伦理问题。当驾驶过程中出现问题时,自动驾驶系统应优先保护人身生命,保护人身权益必须优先于保护动物和财产权利。但至于自动驾驶系统应该先保护车内司机还是车外行人,这个问题类似于电车拉开关撞死一人或五人的问题。德国指南规定,自动驾驶系统的制造商不得设置标准化设置或编程来针对这种极端情况做出选择,例如优先保护车辆中的驾驶员。
标题:[科技资讯] 细则过于保守、限制较大,这就是我们看到的国内第一个自动驾驶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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