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庭审焦点,法院审理认为,温江五阿婆青花椒鱼火锅店通过注册“邹鱼匠”商标经营青花椒味的火锅,没有攀附涉案注册商标的意图,不会导致相关公众产生误认和混淆,其使用行为不构成侵权,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法官在宣判词中提到,餐饮服务和菜品调料具有天然联系,极大降低了上海公司注册商标的显著性。成都餐馆“青花椒”系正当使用,客观描述调味料并非商标性使用。将特色菜品名称标注在店招上是餐饮行业的惯常做法,特别是在川渝地区以川菜为特色的众多餐馆经营中,无论是店招还是菜单上使用“青花椒”字样,相关公众都习惯将其含义理解为含有青花椒调味料的特色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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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转载为何不构成侵权?成都“青花椒”案改判细节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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